一直在象牙塔里学习、热爱中国文化,学校毕业一踏入社会就遭遇网暴的古爱华,其遭遇并非偶发,在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屡见不鲜,刚刚成年的女演员黄杨钿甜就是另外一例。

  2026年8月4日,黄杨钿甜主演的悬疑剧《人鱼》播出,但开播后遭遇了大量负面评价和抵制,直至人身攻击。

  这主要源于去年的“天价耳环”风波。尽管官方已澄清耳环仅为百余元仿品,网民的各种举报均为造谣;在调查过程中,针对网民举报,查出其父牵涉到案值高达3万元的违规经商、隐瞒二孩等滔天罪行,导致负面舆论一年后仍在持续发酵。此次新剧宣传方甚至刻意淡化她的名字,但依然未能避免被差评淹没的局面,。

  我在一年前文章《往别人头上扔大粪又不道歉就别怪自己吃粪》中,曾经预见过这个情况

  我在《六评古爱华事件 | 究竟谁赢了》中认为,网民因古爱华曾在美国亲台智库机构实习、在领英上点赞过涉疆人士帖子等蛛丝马迹,以及90万待遇(后澄清实际年薪约33万),质疑其是间谍,最终,古爱华放弃了聘任资格。

  由于此事的最终发展,已经高调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发布新闻,这样重量级的国家平台在发布信息前,应该经过了其固有的调查程序——如果招聘流程存在重大合规性问题,或者古爱华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用人单位原则,那么就不是古爱华方放弃入职,而是政府方有权利顺应民意,主动解约。

  这两起事件都印证了网暴的典型特征:“爱国反间谍”、“监督腐败”等名义常被滥用,作为网暴的施暴理由,由合理质疑滑向网络造谣和人身攻击;澄清事实难以终止伤害,受害者维权成本极高。

  黄杨钿甜在年初已采取了明确的法律维权手段,起诉了B站运营主体(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案号为(2025)沪0110民初24737号,定于2026年1月19日开庭。我理解按照我国法律程序,这并非直接追究平台责任,主要要求平台提供发布侵权内容的用户身份信息,以便直接追责造谣者;其团队已对造谣者进行取证,并明确表示拒绝和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网暴受害者要求平台提供信息,为后续诉讼做准备,但是这一轮轮官司搞下来,没有数十万的维权成本以及至少一年半的时间耗进去,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结果。

  《反网络暴力法》正是为解决这些困境而来,这部法律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于2026年7月29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它试图解决三方面问题:

  廓清边界: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网暴”定义,同时明确“依法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不适用本法”。

  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提供一键防护、一键取证等功能,不得用算法助推网暴。

  降低维权门槛:引入“人格权侵害禁令”、明确平台协助取证义务、公安机关协助取证以及公益诉讼制度。

  然而,我认为这部法律真正落地仍面临不小挑战——这类似于我在《咨询思维 | 骑虎难下预制菜国标的根因和解决方案》文中提到关于国家对预制菜的立法,越立越乱,在互联网社交媒体和AI时代,国家法规很难跟网民的愚昧和嗜血对抗,这是一场漫长的战斗:

  合理监督与恶意网暴的界限:如何在个案中精准区分,考验执法者的智慧;这中间又夹杂着各种政治正确、人民第一的法外考量。

  平台责任落实:平台是否愿意为遏制网暴而牺牲部分流量和算法推荐带来的商业利益,是法律执行的关键。

  匿名性:如何有效追责躲在境外或利用虚拟身份的施暴者,是技术和法律上的共同难题。

  执法能力与意识:基层执法者对新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需要时间培养。

  社会观念转变:需要引导公众认识到,网络发言有边界,疯批不等同于爱国。

  总的来说,《反网络暴力法》的出台是中国社会走向数字化文明的一个关键的里程碑。古爱华无奈放弃工作,黄杨钿甜艰难诉讼,都凸显了出台专门法律的紧迫性。但要真正落地,我不乐观:一位热爱中华文化的耶鲁小哥被逼成厌弃中国,至少他对中国网民的感觉,是大概率的事情。